法律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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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 201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第四条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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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第三条 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
海关依照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有关权力。

第四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当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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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号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

第四条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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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类

⽤于⼯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造合成树脂,未加⼯塑料物质;灭⽕和防⽕⽤合成物;淬⽕和焊接⽤制剂;鞣制动物⽪⽑⽤物质;⼯业⽤粘合剂;油灰及其他膏状填料;堆肥,肥料,化肥;⼯业和科学⽤⽣物制剂。

注释

第⼀类主要包括⽤于⼯业、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包括⽤于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的化学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感光纸;

补轮胎⽤合成物;

⾮⾷品⽤防腐盐;

某些⾷品⼯业⽤添加剂,例如果胶,卵磷脂,酶和化学防腐剂;

某些⽣产化妆品和药品⽤原料,例如:维⽣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

某些过滤材料,例如:矿物质材料,植物质材料和颗粒状陶瓷材料。

本类尤其不包括:

未加⼯的天然树脂(第⼆类),半加⼯的树脂(第⼗七类);

医⽤或兽医⽤化学制剂(第五类);

杀真菌剂、除草剂和消灭有害动物制剂(第五类);

⽂具⽤或家⽤粘合剂(第⼗六类);

⾷品⽤防腐盐(第三⼗类);

褥草(腐殖⼟的覆盖物)(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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